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保许准字〔2024〕第04号
来源:延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11:51:53 浏览量:316 字号:

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保许准字〔2024〕第04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延津县晟达商砼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4年3月5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榆林乡夹堤村,项目区中心点经纬度为:E 114°04′50.63″、N 35°13′27.46″。

该项目属于新建加工制造类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1000㎡,总建筑面积为7932.8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7877.97㎡、地下建筑面积为54.87㎡。主要建设内容为办公楼、调度室、料房、主机室、门卫、卫生间、变电室、雨水收集池、沉淀池和检修台等,配套建设道路、绿化、给排水、电力和消防等附属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筑密度为59.83%,容积率为0.74,绿地面积246.00㎡,绿地率为2.24%。

项目总挖方量为0.08万m3,总填方量为0.08万m3,挖填平衡,无借方、无余方。

该项目全部为永久占地。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问题。

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800万元),已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完工,总工期3个月(0.25年)。

 2024年1月24日,生产建设单位邀请一名水土保持专家对《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5%、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7%、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7%、林草覆盖率为2%。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000㎡。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21.0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为10.91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为10.12万元)。总投资中防治费为10.9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5.21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2.1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为3.58万元),独立费用为8.30万元(其中科研勘测设计费为2.0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为1.8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为4.5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0.5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3200.0元(计征面积11000㎡)。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尽快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向我单位报备。                            

 

 

延津县水利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