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延政〔2024〕20号
为保障河南华电安阳滑县二期50兆瓦集中式风电项目用地需求,拟征收魏邱乡红林村、贾庄村、杨林村;王楼镇郭里村、小城村;司寨乡于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32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1年7月2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1〕47号)。因依据文件发生变化,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1〕47号)的第四项第二款中的引用文件进行调整,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社保费用标准中的“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2.5500万元。”,调整为“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8.9250万元。”。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1年7月2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1〕47号)为准。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