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库建库工作的公告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1:37:50 浏览量:9255 字号: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库建库工作的公告

延自然资〔2024〕55号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测绘技术服务工作,根据延津县自然资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延自然资〔2021〕229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建库工作,现将建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专业范围应当包含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

(2)具有与从事联合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与从事联合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纳入名录库,不得参与所有联合测绘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申请表》;

(二)测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印章的测绘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扫描件;

(三)拟参与联合测绘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名册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信息查询单、岗位和相关的仪器设备等信息;

(四)技术人员作业证

(五)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密证明材料;

(六)主要测绘业务业绩及证明(2023年度);

(七)诚信承诺书。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向延津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壹份)和电子版,申请注册。

(二)核实。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应当在 7 个工作日

内核实测绘单位的申请注册信息。

(三)公示。经核实符合名录库入库条件的测绘单位,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名录库,对外公布。

联系人:张建峰   

联系方式:0373—7623015

 

 

附件:1.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延津县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