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思路,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力促进我县地下水科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2023年新乡市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2024年延津县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文件意义
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应当对取水和回灌进行计量,实行同一含水层等量取水和回灌,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对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已建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关闭。
二、文件内容
全县需要封闭21家23眼位于城区及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热井。通过开展封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热井工作,提高城区公共供水率,减少污水排放量,建立水资源保护长效监督机制,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一)解读机关:延津县水利局
(二)解读人:汪洪海
(三)文件咨询电话:0373-769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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