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洪评〔2024〕第3号
来源:延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5-07 15:28:07 浏览量:983 字号: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提出的《延津县平安大道东延道路工程跨文岩六支渠桥梁工程防洪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22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延津县平安大道东延道路工程跨文岩六支渠桥梁工程防洪评价审批》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22日。

一、基本同意延津县平安大道东延道路工程跨文岩六支渠桥梁工程防洪建设方案。该工程位于文岩六支渠河道桩号3+225处新建跨河桥梁一座,桥梁与河道夹角为105°,桥梁全长为45.91m,桥梁宽度为30m,桥梁孔数及跨径为2*20m,上部结构为预制小箱梁,下部结构为灌注桩,桩基础直径为1.5m,桩柱直径1.2m,桥墩顺水流方向布置,梁底最低高程为72.229m。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程防洪建设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对损坏堤防、河道管理设施等及时按原标准恢复;禁止向河道内弃渣、弃土、排放污水污物,及时拆除临时施工设施,完工后彻底清理施工现场。

三、根据河道管理有关要求,该工程由延津县水利局组织监督管理,施工放线由延津县水利局现场确认。

四、工程施工应尽量安排在非汛期,若跨汛期施工,你

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延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

五、涉及第三方水事权益问题由你单位负责解决。

六、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延

津县水利局参加,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延津县水利局备案。

七、若许可的建设方案发生对防洪有影响的变更、或工程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须按程序重新进行报批。

八、当河道按规划进行治理时,此工程需要拆除、移位或改建,你单位需无条件服从规划治理需要,不得阻碍规划实施。

  

 

延津县水利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