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关于对新建年产6万条金属滤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新乡市中邦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4年5月16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 <新建年产6万条金属滤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瑞鑫路8号新乡市中邦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具体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北纬35°17'53",东经114°5'43"。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099.08㎡,总建筑面积为12803㎡,均为永久占地。主要利用公司原有场地新建年产6万条金属滤袋。绿化面积2000㎡,绿地率16.5%,建筑密度58.7%,容积率1.06。
项目总挖方量0.39万m³,总填方0.39万m³,挖填平衡,无借方、弃方。该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0万元。已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3月完工,施工总工期为77个月。
2024年4月1日,生产建设项目邀请一名省水土保持专家对《新建年产6万条金属滤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新建年产6万条金属滤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 98%,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6%。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21hm²。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47.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8.87万元,植物措施费24万元,临时措施费4.20万元,独立费用6.74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74万元,设计费3.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3.0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520元(计征面积为1.21hm²)。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尽快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向我单位报备。
延津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