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保许准字〔2024〕第10号
来源:延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5-31 10:53:08 浏览量:871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年产150万件家具、木门、橱柜等民用和办公家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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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行政窗口于20245月22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 <年产150万件家具、木门、橱柜等民用和办公家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该项目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四路北段路东。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7′07″,北纬35°17′10″。

项目总占地面积2.11hm²,总建筑面积15008.92㎡,均为永久占地。主要由厂房区、道路及绿化区组成。建设规模为年产150万件家具、木门、橱柜等民用和办公家具,建设4栋厂房,硬化道路及乔灌草绿化等。建筑密度58.40%,绿地率11.32%。

项目总挖方量0.71万m³,总填方0.71万m³,挖填平衡,无借方、弃方。该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土建投资6000万元。已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2023年9月建成,总工期92个月。

2024年4月27日,生产建设项目邀请一名省水土保持专家对《年产150万件家具、木门、橱柜等民用和办公家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编制单位经修改补充完善,完成了《年产150万件家具、木门、橱柜等民用和办公家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 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 97%,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1%。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11hm²。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2.11万元(其中已实施水土保持投资24.2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83万元),水土保持防治费24.2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2.0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5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8.66万元),独立费用5.00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0.00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3.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2.00万元),基本预备费0.3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5338.00元(计征面积为2.11hm²)。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尽快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向我单位报备。

 

                         

延津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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