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6-06 17:30:01 浏览量:4433 字号:

2021年12月30日,经延津县鑫瑞市政有限公司申请,我局依法为延津县鑫瑞市政有限公司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地字第410726202100028号。2023年7月17日经延津县鑫瑞市政有限公司申请,我局依法为延津县鑫瑞市政有限公司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4107262023GG0001310(建筑)号。2024年5月30日,延津县鑫瑞市政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经审查,同意申请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证号为:地字第41072620210002号和建字第4107262023GG0001310(建筑)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天内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373-7623017

特此公告。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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