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延政〔2024〕35号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6-21 09:29:08 浏览量:229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延政202435

 

为保障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东线项目(延津县段)用地需求,拟征收东屯镇东屯村、石婆固镇朱辛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0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2022年12月13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2〕128号)。因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社保费用进行调整,重新发布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现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2〕128号)第四项第二款中的引用文件进行更正,相关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社保费用标准由62.5500万元/公顷调整为68.9250万元/公顷。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2年12月13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延政〔2022〕128号)为准。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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