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延政〔2024〕50号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7-26 16:02:02 浏览量:36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延政〔2024〕50号


为保障延津县南环路(省道227-榆东引黄调蓄南)道路工程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龙王庙村、南孟湾村,榆林乡小韩庄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街道大杨庄村,该道路西起省道226,东至经十六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8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