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及范围
(一)清理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数据分析研究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二)清理范围。人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程序
2024年6月4日,延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立足本单位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对已经入库的文件逐项进行梳理、核实,对应当修改、废止的文件抓紧修改、废止,对已失效的文件要及时清理,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确保数据库收录数据全面、准确、有效,于6月11日前反馈清理意见。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件对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汇总后于2024年7月22日印发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延政〔2024〕53号)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延津县人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宣布失效的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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