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蔺玉澍对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如下:
为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落实重庆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提质增效,根据省、市和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部署,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数据分析研究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县人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一、清理程序
延津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立足本单位实际,组织专门力量,对已经入库的文件逐项进行梳理、核实,对应当修改、废止的文件抓紧修改、废止,对已失效的文件要及时清理,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确保数据库收录数据全面、准确、有效,并反馈清理意见。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件对清理意见进行审查,汇总后印发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延政〔2024〕53号)。
二、清理结果
经清理,延津县人大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宣布失效的5件。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能及时废止或修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或阻碍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社会法制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合理,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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