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 延水许准变字〔2024〕第3号
来源:延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11:12:58 浏览量:805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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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4年7月23日提出的取水许可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23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完备,申请变更理由充分,符合取水申请变更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已取得的取水许可证作如下变更: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取水量由1万吨变更为0.65万吨。


延津县水利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