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行政许可延续决定书 延水许延决字〔2024〕第23号
来源:延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11:25:31 浏览量:82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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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4年7月19日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7月19日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基本完备,申请理由充分,符合取水申请条件,本机关依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第23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延续你(单位)取水许可证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9 年7月29日(长期有效的可不填有效期限)。

  

延津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