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听证公告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9-03 08:06:52 浏览量:3073 字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42号)等文件精神,在延津县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拟公开举行延津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4年10月10日09时

二、听证地点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举办单位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四、报名时间

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五、申请参加听证须知

1、凡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4、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不能带走,会后收回。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yanjin.gov.cn/)下载报名表格(见附件),填报完成的报名表格送至延津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股,送达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17时,送达时请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地    址: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0373-7623017

附    件:1.表格一(单位或组织申请表)

               2.表格二(个人申请表)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日

表格一(单位或组织申请表).doc

表格二(个人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