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泛发动。
在实施区域内广泛进行宣传,让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充分了解具体政策,调动参与积极性。
(二)主体申请。
实施区域内村(居)委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自愿申请,由持证种子企业、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审核字盖章后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请资料。资料需包括申请书、技术方案、种植清册、品种审定证书等,申请书需明确种植品种名称、种植面积、种植位置、种植农户数量、目标产量等信息,种植清册需明确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种植面积、联系方式、社保卡号、公示照片等基本信息;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资料需包括申请书、技术方案、流转合同、托管协议、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品种审定证书、法人社保卡号、公示照片等。
(三)过程记录。
应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主要措施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作物生长农时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四)县级测产。
作物收获季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测产验收。
(五)先建后补标准。
以测产结果达到目标产量的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标准,每亩补贴不低于30元。
(六)资金使用。
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结果、目标产量确定先建后补对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