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延水保许准字〔2024〕第24号
来源:延津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1-05 15:12:03 浏览量:202 字号:

许可事项:关于对融会广场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

新乡市拓瑞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行政窗口于2024年10月29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送<融会广场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融会广场二期建设项目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永安大道南侧、民生路西侧,行政隶属万寿街道办事处管辖。项目区中心点经纬度为:E 114°11′11.28″、N 35°09′36.02″。

该项目属新建房地产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506.82㎡,总建筑面积为32879.34㎡,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0811.28㎡,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068.06㎡。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商业、配套设施和储藏室等,同时配套建设围墙、道路、广场、绿化、给排水、电力和消防等附属工程。建筑密度为18.59%,容积率为1.99,绿地率为35.10%。

项目挖填方总量为1.4万m³,其中总挖方量为0.7万m³,总填方量为0.7万m³,利用方量为0.7万m³;经综合调运,挖填平衡,无借方、无余方。

该项目不涉及专项设施改(迁)建。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766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5个月(1.25年)。

   2024年9月28日,生产建设单位邀请一名水土保持专家对《融会广场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就《方案》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0,渣土防护率达到98% ,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7%。

(二)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5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321.39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为283.16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为38.23万元),防治费为306.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为109.7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为173.44万元,临时措施投资为22.88万元),独立费用为11.36万元(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为0.46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为6.40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为1.2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为3.3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0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8608.4元(计征面积15507㎡)。

二、生产建设单位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融会广场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切实履行承诺。延津县水利局将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若未履行承诺,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你单位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向我单位报备。

                            

 

 

延津县水利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