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延政〔2024〕81号
为保障延津县城区防汛排涝及排涝泵站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文岩街道文岩村、潭龙街道郭庄村,四至范围:东至郭庄村耕地,西至生产路,南至1号路,北至文岩渠。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文岩街道大潭村村,四至范围:东至大潭村村耕地,西至大潭村村耕地,南至大潭村村耕地,北至文岩渠。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