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30号)要求,延津县园地林地草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已按照技术规程及《河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等技术标准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延津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延政土〔2024〕65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园林草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批复(延政土[2024]65号).PDF
2.延津县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表;
3.延津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政策解读;
4.延津县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图解。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