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水利局工作要求,现将《延津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24年6月7日
延津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延津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结合2024年我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提出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
1.抓好《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宣贯,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实行重点监管,并按时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度汛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完成时限 6月30日)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成果技术审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责任单位:人事计财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3.加强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宣贯,加强指导监督,运用市场机制提升水利施工安全风险防范水平,2024年底实现全县水利行业安责险全覆盖。(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各项目法人;完成时限12月31日)
4.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和检查,严查不按方案施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临时用电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各项目法人;完成时限12月31日)
5.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评估内容。(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各项目法人;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
6.加强水利工程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责任单位:河长办;完成时限12 月31日)
7.加快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持续推进蓄滞洪区建设前期工作。(责任单位:人事计财股、河长办;完成时限12月31日)
8.全面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我县大中型灌区改造。(责任单位:河渠事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 日)
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
9.指导推进中型水闸、3 级以上堤防和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健全完善县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责任单位:河长办;完成时限:12月31日)
10.全面实现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三项制度”全覆盖,督促公开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供水单位维修服务电话和县(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供水单位水价、水质、水源地保护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农水科;饮水安全办公室 6月30日)
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
11.制定“六项机制”推进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会议,部署2024年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完成时限6月25日前)
12.加强“六项机制”宣传教育,组织“一把手”谈“六项机制”“六项机制”知识网络答题等“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各项目法人;完成时限8月31日)
13.组织开展局属单位和县管水利工程全覆盖检查,指导督促局属单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各项目法人;完成时限:12月31日)
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
14.落实并公布全县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相关责任人名单。(责任单位:河长办;完成时限12月31日)
15.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常态化自查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隐患识别能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责任单位:各业务股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
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
16.组织开展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关键部位汛前检查等监督检查,尤其针对在建水利工程穿(破)堤、临时围堰施工等重点工程部位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消除度汛风险隐患,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完成时限12月31日)
17.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一案双罚”等措施。完善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制度。设立并公开专门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责任单位:水政水资办、河渠事务中心;完成时限12月31日)
18.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19.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监管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完成时限:7月30日)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
20.组织局属单位、各二级机构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
21.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综合业务股;完成时限: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