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津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19 15:48:32 浏览量:374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延津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津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土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延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成果,结合我县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参考我县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各类用地的具体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25年度延津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44.2073公顷。

(二)在2025年度延津县土地供应总量中,其中商服用地9.307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0.4522公顷、住宅用地37.9382公顷(其中公租房用地0.3598公顷、普通商品住房用地34.7050公顷、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2.873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086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4.7682公顷、水域水利用地6.4695公顷、特殊用地3.1858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应严格按照《延津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保障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优先保障公共租赁房项目用地需求,积极支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充分保障招商引资、省市县重点工程、民生补短板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坚持科学发展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优先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出让,稳步探索推动产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大力提倡和推广工业用地项目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保障性住房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其他民生类项目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发改、财政、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为确保计划能保质保量完成,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分季度分用途核查供地计划实施完成情况,根据核查情况动态调整供地量,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等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对外公布。

 

附件:1.延津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延津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3.延津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4.延津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宗地表 


附件1:延津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docx

附件2:延津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docx

附件3:延津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docx

附件4:延津县202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宗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