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求,破解乡镇(街道)执法“接不住、管不好”难题,延津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调整优化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事项,该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严格对照《河南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指导目录(2025年)》,对《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2023〕82号)中《延津县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进行调整优化。根据《指导目录》内容,我县行政区划内乡镇(街道)承接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消防4个领域30项行政处罚权。
政策明确动态调整原则,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每三年调整一次,县政府根据需要及赋权事项承接落实情况,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在《指导目录》范围内按程序进行调整。同时规范案件衔接,公告实施前已立案未结案及历史遗留案件,仍由原执法部门办理并承担相关复议、诉讼工作,不再承接的事项同步回归原部门行使,保障执法无缝衔接。
本次赋权重点突出民生领域,尤其是消防执法,明确适用居民住宅小区及10类小型生产经营场所,聚焦消防设施维护、疏散通道畅通、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高频问题,切实筑牢基层安全防线。此次调整进一步推动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提升基层执法效能,为健全基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解读机关:延津县司法局
联系人:杜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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