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延政〔2026〕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位于省道310以东、民安路以西,涉及潭龙街道西里七村、东里七村、冯庄村;文岩街道史良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位于民安路以东、焦韦线以西,涉及文岩街道史良村、南街;僧固乡辛庄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位于焦韦线以东、安罗高速以西,涉及文岩街道南街、青庄村;僧固乡小布村、梁僧固村、申僧固村、李僧固村、辉县屯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位于安罗高速以东、东大街以西,涉及僧固乡辉县屯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位于平安大道以南、东大街以北范围内,涉及僧固乡辉县屯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延津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僧固乡人民政府、文岩街道办事处、潭龙街道办事处,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延津县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日
特此公告。
2026年6月9日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