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依据及范围
(一)清理依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及上级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工作部署。
(二)清理范围。延津县县本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程序
2026年5月22日,延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单位结合职责,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并参照清理重点,对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县司法局逐件对清理意见进行审查,形成《关于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提交第8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2017〕127号)、《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延政〔2021〕27号)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延津县司法局
解读人:杜翔宇
文件咨询电话:0373-71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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