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0F001-0202-2026-00001 | 成文日期: | 2026年7月9日 |
|---|---|---|---|
| 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延政〔2026〕31号 | |
| 发文机关: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1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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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决定
延政〔2026〕31号
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和权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规定及上级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工作部署,对县本级现行有效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延政〔2017〕127号)、《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延政〔2021〕27号)等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二、本决定规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此决定为准。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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