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确保新招聘教师“下得去、留得住”,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延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4〕9号纪要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发放生活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由于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方面的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别是一些偏远乡(镇),如丰庄镇、马庄乡、魏邱乡、胙城乡等乡(镇)中小学教师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工作条件比较简陋,造成教师队伍不稳定,部分教师向县城及周边学校流动意愿强烈,部分乡村学校缺编严重,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为稳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提高乡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义务教育学校农村教师发放补贴。这是全县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农村教师的期盼,同时也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对广大农村教师的关怀,必将对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在延津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岗且满工作量的教学人员(含特岗教师)。
(二)调离农村教学工作岗位的,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在编不在岗、请假(含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到龄退休的,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国家法定假期内,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农村学校见习期教师、支教交流教师享受相应的农村教师补贴待遇。
三、实施时间
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学校分类
根据地理位置、区位情况、交通状况和工作、生活条件等多种因素,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分三类:魏邱、朱寨、司寨、王楼、马庄、丰庄、班枣、胙城、新安中心校所辖学校为一类学校;僧固、小潭、石婆固、塔铺、高寨、东屯、榆林中心校所辖学校为二类学校;城区学校为三类学校。
五、发放标准
在一类学校任教的教师享受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500元,在二类学校任教的教师享受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200元,在三类学校工作的教师不享受补贴。随着我县经济发展,视财政收入状况,将适时提高补贴标准。
六、资金来源和管理?
(一)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按月落实到位。
(二)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实行动态管理。教育部门要根据在岗教师工作地点和实际在岗情况按月统计造册,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
七、纪律要求
(一)县教体局要严格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批,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透明运行,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建立监督举报制度,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7696111、县教体局:7691284、县财政局:7627811、县人社局:7691035。
(二)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享受补贴人员的个人银行工资账户。
(三)对在补贴发放过程中隐瞒包庇或弄虚作假的,除追缴补贴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4年12月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武装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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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