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延津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5-08-07 08:20:11 浏览量:8210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提升我县企业综合竞争力,经研究,决定成立延津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新意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李卫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平原    县工商局局长

成  员:申延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丰新胜    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

吴立义    县农林局副主任科员

刘庆林    县委农办副主任

侯崔凯    县工信委副主任

张学艳    县商务局副局长

李社会    县文广局副局长

裴卫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秀芹    县质监局主任科员

牛义军    县教体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冯士钊    县工商局副局长

姚志强    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二厅厅长

朱守体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魏春明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

宋林涛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叶红文    县地税局副局长

王明坤    县药监局副局长

聂建海    人行延津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李平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2)负责研究我县商标战略的整体规划和组织领导;

(3)组织开展商标宣传教育活动;

(4)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

(5)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商标战略实施工作;

(6)指导协调我县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争创工作以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表彰等工作。

2.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制定商标培育和发展规划;

(2)制定驰、著名商标培育发展规划;

(3)指导推荐和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工作。

(4)组织开展商标宣传工作;

(5)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参与协调企业的商标争端事宜;(6)做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咨询工作。

三、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1.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商标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商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全县在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我县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问题;向市工商局和县委、县政府提出商标战略工作意见、建议等。

2.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予以印发,同时报县政府。

4.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全体会议及有关工作会议,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国家、省、市和县商标战略实施的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