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延津县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2日
延津县2018年“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运行”,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省市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总体要求,按照“上一张网、办所有事”的总体思路,以高标准提升用户体验为核心,以推进权力事项全面在线办理、便民服务事项应上尽上、重大应用系统融合联动为主线,大力推动应用汇聚和推广使用,统筹抓好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服务平台功能提升等工作,全面建成覆盖全县、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综合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平台由“建”到“用”的工作重心转变,以“互联网+政务服务”助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一体化综合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力争移动客户端注册用户数突破10万,实现五个100%。
1.非涉密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
2.便民服务事项行政村100%全覆盖;
3.全县统一部署、统一功能架构的重大应用系统100%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
4.“一次办妥”清单事项100%完成;
5.符合条件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100%向市政务云迁移。
二、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应用
(一)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建立行政权力事项办理结果公示、在线办件监察、办件量通报和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约束机制。
1.结合《河南省“平台之外无审批”实施方案》和《新乡市“平台之外无审批”实施方案》,制定《延津县“平台之外无审批”实施方案》。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编办)
2.县直各单位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信息系统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融合、信息同步,做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县、乡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在线办理。
(1)完成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整改和要素更新;完成各乡镇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和审核,并录入省市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4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县本级非涉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100%在线办理。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3)所有非涉密行政权力事项100%在线办理,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制定“一次办妥”事项清单,开展“一次办妥”事项试点,扩大“一次办妥”影响力。
1.结合《河南省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实施方案》和《新乡市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实施方案》,制定《延津县政务服务“一次办妥”实施方案》,明确我县2018年度“一次办妥”事项清单。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编办、发改委)
2.选择改革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县直单位和乡(镇),开展“一次办妥”事项试点。5月底前启动,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编办)
3.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次办妥”。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三)推进便民服务事项在线办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互联网+政务运行”全覆盖。
1.编制2018年度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开展县级和各乡镇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形成事项清单。4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
(1)推进县级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接入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2)重点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内全部事项100%接入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12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重大应用系统部署融合。
1.推进重大应用系统部署融合。完成县直单位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信息数据实时上传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对接。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2.各单位服务热线实行“12345”一号对外、多线联动、24小时值守、全天候受理,实现与110报警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一键转接,完成与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动重点领域在线监管。
(1)县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国有企业交易、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信用信息等系统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配合做好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在线监管。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工信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2)配合做好省市在线实时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并与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对接,实现与党委所属和管理部门、政府各部门、重点企业、地方金融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单位的在线实时联网等相关工作,推进审计监督全面覆盖。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审计局等)。
三、统筹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
(一)加快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提升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1.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1)完成我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开展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工作。4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移动公司)
(2)完成市、县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切换,县直各单位前置机数据交换切换到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县共享平台实现与市平台互联互通。4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移动公司)
2.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1)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录入,明确可共享的信息资源和共享需求。4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编办、行政服务中心)
(2)完成县、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与省市目录管理系统对接。4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移动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坚持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落实《河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动各级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共享。
1.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整合后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按标准规范全部接入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移动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按照编制完成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完成数据挂接,实现数据实时向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重点领域数据率先实现共享。
(1)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按照《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权责清单,完成信用信息目录的数据挂接。4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所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数据挂接,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移动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信用、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交通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实现部门间共享交换。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移动公司)
(三)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为各级政务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提供遵循。
1.结合《河南省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乡市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延津县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政府采购电子政务服务的相关政策。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
2.制定《延津县电子证照应用管理暂行办法》。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3.制定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和使用数据的相关规范。4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4.制定《延津县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5.制定《延津县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7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档案局)
四、提升基础支撑能力
(一)推进网络深度覆盖。电子政务外网形成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横向连接所有政务部门和实体政务大厅,电子政务外网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
1.实现电子政务外网覆盖县、乡所有政务部门和实体政务大厅,并按照标准规范接入省市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4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现县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省市电子政务外网。6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完成县级电子政务外网等保测评。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工信委)
(二)持续推进迁移上云。提升政务云业务承载能力,加快推进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
1.结合《河南省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乡市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延津县政务云管理暂行办法》。5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工信委)
2.完成符合条件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市政务云迁移。(责任单位:县工信委、移动公司)
(三)优化平台功能架构。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基础功能,提高平台安全监管能力。
按照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标准,完成县级政务信息系统用户中心建设,实现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用户管理、推动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等在政务运行中的应用。4月15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信息中心、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和技术支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对各项任务的推进落实力度。
(二)夯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责任清单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互联网+政务运行”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绩效考评范围。落实“周通报、月督导”制度,县推进办每周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每月开展专项督查督导。
(四)加强技术支撑。县政府信息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以及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确保“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