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G0F001-0202-2023-00016 成文日期: 2023年7月10日
失效时间: 发文字号: 延政办〔2023〕29号
发文机关: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性: 有效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3-07-31 11:05:08 浏览量:54636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延政办〔2023〕29号


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

 

为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发区项目准入、厂房租赁行为,引导优质项目、高端要素向开发区集中,有效盘活闲置资产和低效用地,培育创新生态,推进产业集聚,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发区项目准入、厂房租赁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入驻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现有企业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租赁或购买闲置土地和厂房项目。

二、建立企业管理台账,加强动态监测管理

(一)认真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开发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厘清各企业生产经营现状、闲置厂房数量及厂房出租情况,以主导产业为主线,按照食品园区、化工园区、节能环保园区分区建立管理台账,对企业产值、税收、安全环保、闲置厂房、租赁关系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二)加强监督监测,实施动态管理。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实行季度分析、半年预警、年终警告制度,加强企业动态管理。对符合开发区主导产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在租赁厂房、能耗指标、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倾斜,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生产经营指标严重下滑、与开发区指标基准值差距较大的企业发出预警,多次预警生产经营仍不见好转的企业,要提出警告并依法要求企业制定转型升级或实施“腾笼换鸟”方案,对转型升级无望,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企业,依法通过收回用地指标、整体转让或推进破产等程序,倒逼企业或项目退出开发区。

三、建立项目准入机制,严格项目准入要求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突出主导产业优势、加强产业集聚、强化空间管理、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化工园区及拟扩区范围内项目入驻严格执行《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准入、评估、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园区、节能环保园区项目入驻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并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

(二)项目入园实行“三级联审”制度,即专家预审、会议评审、政府批准。

1.专家预审。通过开发区初审的项目,由开发区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3名以上业内专家对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评审,主要针对拟落户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投资者背景、环境影响、安全评价、项目规划、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专家审查后,填写评审意见表报开发区管委会。

2.会议评审。专家预审通过后,依照《延津县招商引资项目预审评估联席会议制度》(延开放〔2022〕1号)进行评审。

3.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经会议联审同意入驻的项目,由洽谈项目的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下发通知。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开发区下发准入通知;对审定没有通过的项目,由开发区下发不予准入通知书。项目投资人凭项目准入通知书到县直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各相关部门在核准、备案或出具意见时,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相互征求意见或以其他部门的意见为前置条件。

5.企业通过司法拍卖、股权转让取得开发区企业资产前,要有符合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的项目,并且通过“三级联审”。

四、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

(一)对经评估新入驻项目要实行开工、建设、投产全过程清单化管理,紧密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施工验收、投资、税收、产出等各项指标,对建设进度慢、不能按时投产达效的项目要及时预警或警告,限期投产达效。对环保不达标、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及经评估投产达效无望的项目要及时予以清退。

(二)对租赁企业项目,出租方、承租方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活动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严禁私自租赁、转让土地和厂房。

承租企业在租赁期间,未经审批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含临建、院墙、硬化地面等),设备购置、产品升级及变更法人等情况要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备。同时在租赁协议中必须明确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权利和义务及其责任主体,企业内有两家以上企业承租的,由出租方统一管理。


相关阅读: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

图解:一图读懂丨关于印发加强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项目准入和厂房租赁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