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17)的技术标准,延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予以公布,基准执行日为2024年12月1日,停止执行2019年5月10日公布实施的延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
附件:1.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延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批复(延政土〔2024〕65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批复(延政土[2024]64号.PDF
2.延津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一览表
2024.11.19延津县城区和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一览表.docx
3.延津县开发区及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一览表;
延津县开发区及各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一览表.PDF
4.延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延津县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docx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