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16:10:24 浏览量:979 字号:

一、文件背景

2020年3月9日,我县印发《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延政[2020]7号)文件,该文件内容与上级后来出台的有关文件内容相冲突。已废止延政[2020]7号文件。延津县印发了《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文件意义

《通知》对于规范延津县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二是有效运用投资审计结果,合法、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防止政府资金流失,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审计机关的监督范围和主要审计方式、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责任落实等内容。

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以及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等项目。

二是审计机关依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实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重点关注项目运行前期阶段、预算执行阶段、竣工结算及决算阶段等内容。

三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

四是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验收等程序并依据当年政府项目批复财政预算实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原工程设计。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自行变更原设计的,财政部门不承担支出责任,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项目报审金额超过合同价或预算价,建设单位必须出具政策法律依据、有效证明及按程序批准的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审计机关方可开展审计,否则审计机关有权拒绝接受相关竣工决算(结算)资料。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一)解读机关:延津县审计局

(二)解读人:张春学

(三)政策咨询电话:0373-762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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